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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关规定

来源: 时间:2022-11-18 作者:

    一、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层次的条件就高享受相应待遇。

    二、 项目配套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,经学院同意后予以资助,按照学院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使用。项目配套经费按进度拨付。

    三、 引进人员可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来校面试、报到的路费和行李托运费。上述费用报销,国内人才总额不超过 1万元,海外人才总额不超过 2 万元。

    四、引进(遴选)人员配偶(子女)的安置

    1.引进对象的配偶(子女)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人事调配政策的,学院纳入事业编制安置。

    2.虽不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人事调配政策,但身体健康、具有“985”“211”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、年龄 45 周岁以下、专业对口的,可以编外聘用。

    五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承诺至少在学院服务满 9年,校内遴选的人员至少在学院再服务满 6 年,才可以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。若服务期未满,提前离开学院(包括调出、辞职、自费出国等)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院解聘者,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。

    1、引进人员退还所领取的安家费。退还额度为:来校工作未满 2 年的,全额退还;超过 2 年而未满 4 年的,退还所领款项的80%;超过 4 年而未满 6 年的,退还所领款项的 50%;超过 6年而未满 9 年的,退还所领款项的 30%。

    2.冻结剩余的项目经费。

    3.配偶或子女因引进而安置在学院工作的,必须同时离开。

    六、根据需要,满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以团队的方式引进。

    七、高层次人才的特岗津贴等不纳入学院的绩效总量。

    八、 安家费均为税前金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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