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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燕研究论坛官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

来源:学生工作部 时间:2023-09-04 作者: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,落实国家 资助政策,确保资金使用规范、安全和高效,根据《学生资助资 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 号)、《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》(湘教发〔2019〕30 号)和省教育厅 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 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学生资助资金按资金来源分国家学生资助资金和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。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以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报 表中的事业收入数据为基数,按 4% 比例计提,纳入预算管理, 专帐管理,专款专用。

第三条 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
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“统筹规范、公开透 明、专款专用、追踪问效”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 和财经制度,确保专款专用。严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套取学生 资助资金,严禁将学生资助资金私存个人账户。

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,校长是 第一责任人,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。学生资助资 金的使用、管理应自觉接受审计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、 检查。

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各 类资助工作。各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评定小组,具体负责本院 各类资助的认定与评审工作。各班级成立资助工作评议小组,对 贫困生认定对象和奖、助学金评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。

第七条 受助期间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取消其受助资 格: 1.办理了休学 (包括应征入伍)、退学手续的学生; 2.受到严重警告、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; 3.不愿按要求申请奖、助学金的学生; 4.申请材料弄虚作假,隐瞒虚报的学生; 5.其他应该取消资助的行为。

第八条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奖学金、崇技奖学金、 单项奖学金等学生奖学金;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、春节回家往返 路费报销、特殊困难补助、资助宣传与资助育人项目等学生助学 金。

第九条 学生奖学金按《海燕研究论坛官网学生奖学金 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十条 学费减免

1.申请对象:孤儿、烈士子女;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、防 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;父母无稳定工作且学生本人重度残疾;父 母一方已去世,另一方丧失劳动力,无稳定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 生;家庭遭遇重大变故,造成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;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可减免的学生。

2.申请流程:学生申请→班级评议→二级学院评审、公示→ 学工部审核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→校长办公会审定→ 公示→财务处减免学费。

3.学费减免标准:原则上为学费的半额或全额。

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

1.原则:用工部门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需要,本 着必要、适当的原则申请勤工助学岗位,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 和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,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。

2.对象:学有余力、自立自强的在籍在校学生,同等条件下,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3.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。固定岗位 是指持续一个学期、一学年固定、稳定的工作岗位;临时岗位是 指通过几次勤工助学活动或寒、暑假期间短期勤工助学活动能完 成任务的工作岗位。

4.招聘程序:部门用工岗位申请→学工部审批→勤工助学岗 位公示→学生本人申请→双选会(用工部门和申请学生)→用工 部门反馈录用信息→学工部审核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→校长办公会审定→公示。

5.薪酬标准:勤工助学薪酬按 12 元/小时计算,月薪酬为 12 元/小时*工时,据时核算,原则上月工作不超过 40 个小时。

第十二条 春节回家往返路费报销

1.路费报销对象为大一、大二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 路费报销原则上不超过 500 元(往返),路费报销票据为学校至 学生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地的往返车票(公共汽车、火车硬座 /硬卧、高铁/动车二等座) ,车票上必须是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。

2.路费报销申请流程:贫困生认定→学生申请→二级学院审 查→学工部审核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→财务处报销往返路费。

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

1.补助对象: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人身伤害致残的 在籍在校学生,或意外身亡学生(在籍)的直系亲属。

2.补助标准:患重大疾病或严重意外人身伤害致残学生慰问 金 1000-2000 元/人;意外身亡学生直系亲属慰问金 3000-5000 元/人。

3.补助申请流程:本人(家属)申请→辅导员核实基本情况→ 二级学院审查→学生工作部审核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→财务处发放补助金。

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文件中与本细则 不一致的,以本细则为准。

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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